发布时间:2022-04-11 浏览次数:
55世纪 厂家:防火隔墙的耐火极限小知识
3.0h防火隔墙
1、设置中间储罐的房间,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.00h的防火隔墙和1.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,房间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(《建规》3.3.7)
2、避难走道防火隔墙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3.00h,楼板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.50h。(《建规》6.4.14)
3、具备连续清灰功能,或具有定期清灰功能且风量不大于15000m³/h、集尘斗的储尘量小于60kg的干式除尘器和过滤器,可布置在厂房内的单独房间内,但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.00h的防火隔墙和1.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。(《建规》9.3.7)
4、剧场等建筑的舞台与观众厅之间的隔墙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.00h的防火隔墙。(《建规》6.2.1)
☆2.5h防火隔墙
1、办公室、休息室设置在丙类厂房和丙、丁类仓库内时,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.50h的防火隔墙和1.0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,并应至少设置1个独立的安全出口。隔墙上需开设相互连通的门时,应采用乙级防火门。(《建规》3.3.5、3.3.9)
2、电影院、礼堂的观众厅与舞台之间的墙,耐火极限不应低于2.5h。(《人防规》4.2.3)
2.0h防火隔墙
1、厂房内设置中间仓库时丁、戊类中间仓库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.00h的防火隔墙和1.0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。(《建规》3.3.6)
2、歌舞厅、录像厅、夜总会、卡拉OK厅(含具有卡拉OK功能的餐厅)、游艺厅(含电子游艺厅)、桑拿浴室(不包括洗浴部分)、网吧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(不含剧场、电影院),厅、室之间及与建筑的其他部位之间,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.00h的防火隔墙和1.00h的不燃性楼板分隔。(《建规》5.4.9)
3、医疗建筑内的手术室或手术部、产房、重症监护室、贵重精密医疗装备用房、储藏间、实验室、胶片室等,附设在建筑内的托儿所、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、老年人照料设施,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.00h的防火隔墙和1.00h的楼板与其他场所或部位分隔,墙上必须设置的门、窗应采用乙级防火门、窗。(《建规》6.2.2)
4、设置在木结构住宅建筑内的机动车库、发电机间、配电间、锅炉间,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.00h的防火隔墙和1.00h的不燃性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。(《建规》11.0.6)
5、除商业服务网点外,住宅建筑与其他使用功能的建筑合建时,住宅部分与非住宅部分之间,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.00h且无门、窗、洞口的防火隔墙和1.50h的不燃性楼板完全分隔;当为高层建筑时,应采用无门、窗、洞口的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2.00h的不燃性楼板完全分隔。(《建规》5.4.10)
6、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建筑,其居住部分与商业服务网点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.00h且无门、窗、洞口的防火隔墙和1.50h的不燃性楼板完全分隔。(《建规》5.4.11)
7、锅炉房、变压器室等布置在民用建筑内时,与其他部位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.00h的防火隔墙和1.50h的不燃性楼板分隔。(《建规》5.4.12)
8、布置在民用建筑内的柴油发电机房,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.00h的防火隔墙和1.50h的不燃性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,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。(《建规》5.4.13)
9、附设在建筑内的消防控制室、灭火设备室、消防水泵房和通风空气调节机房、变配电室等,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.00h的防火隔墙和1.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。(《建规》6.2.7)
10、舞台下部的灯光操作室和可燃物储藏室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.00h的防火隔墙与其他部位分隔。(《建规》6.2.1)
11、下列场所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隔墙和1.5h的楼板与其他场所隔开,并应符合下列规定:
1)消防控制室、消防水泵房、排烟机房、灭火剂储瓶室、变配电室、通信机房、通风和空调机☆3.0h防火隔墙
1、设置中间储罐的房间,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.00h的防火隔墙和1.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,房间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(《建规》3.3.7)
2、避难走道防火隔墙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3.00h,楼板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.50h。(《建规》6.4.14)
3、具备连续清灰功能,或具有定期清灰功能且风量不大于15000m³/h、集尘斗的储尘量小于60kg的干式除尘器和过滤器,可布置在厂房内的单独房间内,但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.00h的防火隔墙和1.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。(《建规》9.3.7)
4、剧场等建🔥筑的舞台与观众厅之间的隔墙应采用耐火极限不ও低于3.00h的防火隔墙。(《建规》6.2.1)
2.5h防火隔墙
1、办公室、休息室设置在丙类厂房和丙、丁类仓库内时,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.50h的防火隔墙和1.0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,并应至少设置1个独立的安全出口。隔墙上需开设相互连通的门时,应采用乙级防火门。(《建规》3.3.5、3.3.9)
2、电影院、礼堂的观众厅与舞台之间的墙,耐火极限不应低于2.5h。(《人防规》4.2.3)
2.0h防火隔墙
1、厂房内设置中间仓库时丁、戊类中间仓库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.00h的防火隔墙和1.0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。(《建规》3.3.6)
2、歌舞厅、录像厅、夜总会、卡拉OK厅(含具有卡拉OK功能的餐厅)、游艺厅(含电子游艺厅)、桑拿浴室(不包括洗浴部分)、网吧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(不含剧场、电影院),厅、室之间及与建筑的其他部位之间,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.00h的防火隔墙和1.00h的不燃性楼板分隔。(《建规》5.4.9)
3、医疗建筑内的手术室或手术部、产房、重症监护室、贵重精密医疗装备用房、储藏间、实验室、胶片室等,附设在建筑内的托儿所、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、老年人照料设施,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.00h的防火隔墙和1.00h的楼板与其他场所或部位分隔,墙上必须设置的门、窗应采用乙级防火门、窗。(《建规》6.2.2)
4、设置在木结构住宅建筑内的机动车库、发电机间、配电间、锅炉间,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.00h的防火隔墙和1.00h的不燃性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。(《建规》11.0.6)
5、除商业服务网点外,住宅建筑与其他使用功能的建筑合建时,住宅部分与非住宅部分之间,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.00h且无门、窗、洞口的防火隔墙和1.50h的不燃性楼板完全分隔;当为高层建筑时,应采用无门、窗、洞口的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2.00h的不燃性楼板完全分隔。(《建规》5.4.10)
6、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建筑,其居住部分与商业服务网点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.00h且无门、窗、洞口的防火隔墙和1.50h的不燃性楼板完全分隔。(《建规》5.4.11)
7、锅炉房、变压器室等布置在民用建筑内时,与其他部位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.00h的防火隔墙和1.50h的不燃性楼板分隔。(《建规》5.4.12)
8、布置在民用建筑内的柴油发电机房,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.00h的防火隔墙和1.50h的不燃性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,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。(《建规》5.4.13)
9、附设在建筑内的消防控制室、灭火设备室、消防水泵房和通风空气调节机房、变配电室等,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.00h的防火隔墙和1.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。(《建规》6.2.7)
10、舞台下部的灯光操作室和可燃物储藏室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.00h的防火隔墙与其他部位分隔。(《建规》6.2.1)
11、下列场所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隔墙和1.5h的楼板与其他场所隔开,并应符合下列规定:
1)消防控制室、消防水泵房、排烟机房、灭火剂储瓶室、变配电室、通信机房、通风和空调机。